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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
文章来源:利源集团   发布时间:2024-04-08   文章作者:利源集团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的要求,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,现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如下:

1.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

企业名称:安阳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
企业地址: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铜冶镇李村西

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电话:武宝贵 13569041191

企业环保负责人及电话:郭庆喜 18567846882

序号

废物名称

废物代码

废物类别

物理形态

危险特性

来源及产生工序

去向(处置单位)

责任人

1

精馏釜底残液

900-013-11

HW11

半固态

T

脱重塔

委托有资质企业处置

郭庆喜

2

废润滑油

900-217-08

Hw08

液态

T,I

机械设备

委托有资质企业处置

3

废冷冻机油

900-219-08

HW08

液态

T,I

冷冻机组

委托有资质企业处置

4

其他废矿物油

900-249-08

HW08

液态

T,I

空压设备等

委托有资质企业处置

5

废微晶吸附剂

900-041-49

HW49

固态

T/In

废气处理

委托有资质企业处置

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数量及面积:危废库一间80㎡。

 

2.污染防治措施:

1)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,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,自行利用的,做好危险废物的种类、数量、去向及处理防治做好记录每年3月31日前向生态环境局申报本单位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,年度转移计划。

2)危险废物转移时,按照要求填写转移联单或电子联单并存档。

3)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、入库、贮存,转移出库前确认包装完好。

3:应急处置措施:

1)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时,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,马上通知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和安全员,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,防止污染扩大,若有人员受伤,应及时送医救治。

2)现场处置人员应穿戴好防护服装、防毒面具等劳防用品,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对现场进行处置。